《吉林省中医药“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协调处理情况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6-24 14:52:00
序号 |
部门、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双方协调人 |
协调时间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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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
1.在原稿第3页第9行,“省属单位。”后添加,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牵头“吉林省中药材质量标准提升重大项目”开启我省地方药材标准的提升和制定工作。
2.在原稿第3页第10行,将“零”改为“数量上”。
3.在原稿第17页第12行,“战略联盟”后添加,与吉林省现代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4.在原稿第17页第12行,“发展,”后添加,提高吉林省创新医药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
5.在原稿第18页第1行,将“完成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另起一段。
6.在原稿第18页第2行,“建设中国医药科学院吉林分院”后的句号修改为逗号后添加,力争获得国家“地方中医药科研院所能力建设”专项支持。 |
1. 未采纳。省内具体项目均未提及。
2. 未采纳。
3. 采纳。
4. 未采纳。对具体平台不做特别强调。
5. 未采纳。
6. 未采纳。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院长陈心智
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毕明深 |
2016年11月25日 |
无意见单位: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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