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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医药“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协调处理情况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6-24 14:52:00

序号

部门、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双方协调人

协调时间

1

长春中医药大学

2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1.在原稿第3页第9行,“省属单位。”后添加,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牵头“吉林省中药材质量标准提升重大项目”开启我省地方药材标准的提升和制定工作。

2.在原稿第3页第10行,将“零”改为“数量上”。

3.在原稿第17页第12行,“战略联盟”后添加,与吉林省现代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4.在原稿第17页第12行,“发展,”后添加,提高吉林省创新医药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

5.在原稿第18页第1行,将“完成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另起一段。

6.在原稿第18页第2行,“建设中国医药科学院吉林分院”后的句号修改为逗号后添加,力争获得国家“地方中医药科研院所能力建设”专项支持。

1. 未采纳。省内具体项目均未提及。

2. 未采纳。

3. 采纳。

4. 未采纳。对具体平台不做特别强调。

5. 未采纳。

6. 未采纳。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院长陈心智

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毕明深

2016年11月25日

无意见单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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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0782658    邮编:130021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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