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中医药函〔2021〕67号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中医药行业法治建设与宣传教育,提升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我局制定了《全省中医药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省直中医药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成立本地区、本单位中医药“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推动“八五”普法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省直中医药单位要根据全省中医药行业“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八五”普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针对不同对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和各省直中医药单位要确定一名普法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信息及本地区和本单位“八五”普法规划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法规与监督处。
联 系 人:冯东海
联系电话:0431-80782660
邮 箱:jltcmfdh@163.com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全省中医药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全行业普法是中医药依法发展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中医药行业“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明显成效。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推进,全省中医药法治体系不断建立健全,《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顺利颁布并有效实施,《中医药法》的宣传贯彻活动持续推进,全省中医药行业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中医药法治文化蓬勃发展,中医药行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中医药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省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法治素养,提高中医药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以及《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同时结合我省中医药普法工作实际,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吉林省中医药行业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全省中医药行业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省新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吉林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和生态强省战略,以提高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目标,以提升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十四五”时期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在加快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征程上展现新作为,为推动健康吉林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中医药行业法治素养和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法、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社会知晓度明显提升,依法发展意识显著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执业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全行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
(三)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各项措施要求,坚持系统性和针对性普法相结合,为“十四五”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普治并举。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与中医药行业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中医药行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充分运用新媒介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实走深。
(二)突出宣传宪法。
在中医药行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引导全省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尊严,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严格遵守者、自觉运用者、坚定捍卫者。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中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深入开展中医药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药品管理法、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树立依法行政、依法保护、依法促进的中医药事业发展法治意识。以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为核心,通过“中医药法宣传月”等活动,重点宣传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中医药事业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重大纪念日、中医药法颁布实施周年活动、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法治宣传活动。
(七)深化中医药行业依法治理。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积极开展中医药行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活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医药行业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中医药行业法治建设。加强对中医药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引导和支持中医药各类学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三、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法律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解读法律有关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发挥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特别是健全依法化解医疗纠纷机制,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健康权益。
(二)针对重点人群开展精准普法。
加强中医药行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落实我省制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治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治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在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纳入医药卫生和中医药法律知识,学习掌握与其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医药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在岗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依法执业和依法履职的法治实践能力。加大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创新普法方式。
创新普法内容,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形成多级互动传播。创新普法方法手段,坚持效果导向,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集中统一领导,凝聚中医药行业各方力量,扎实有序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省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法宣传教育,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行业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要健全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中医药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
(三)加强评估检查。
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从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
(四)强化基础工作。
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对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普法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省中医药管理局定期对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普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普法宣传教育能力水平。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予以经费保障。同时要尊重全省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首创精神,推动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注重“清单化”管理,坚持“图表化”推进,“手册化”操作,“模板化”运行,“机制化”落实,确保普法工作有力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