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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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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9-23 15:53:00

2021年,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举措,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学习,全面加强我省中医药行业的法治建设能力,完成了局机关各项法治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1年法治建设建设落实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医药管理局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中医药行业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推动全省中医药行业依法行政。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了《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确保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统筹抓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我局将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首要的政治任务,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中。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充分运用学习强国、新时代“e”支部、吉林干部网络培训学院以及参加省委党校专题培训等载体平台,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持续加深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理解。二是积极发挥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作用。局党组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并在全省中医药工作会议上进行部署。局党组书记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法治建设落实情况作为在局党组书记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三是认真抓好“关键少数”的教育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环节,坚持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2021年多次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党组成员进行专题研讨,不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理论指引和奋进力量。

(二)中医药管理局主要领导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带头深入谋划中医药法治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确保法治建设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省中医药管理局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健全重大决策法律审核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系统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认真落实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局领导研究决定,自2019年起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经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推荐,聘请专职律师作为局机关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在我局制定的3个规范性文件、签订《吉林省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及运维合同》及《中医药“十四五规划”协议》等合同时为我局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并每年为局机关公务员举办2期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了局机关公务员法制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2019年修订了党《中国共产党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党组工作议事规则(试行)》,明确局党组工作遵循的原则、职责任务、组织原则、议事决策、议事程序、监督与追责等规定。局党组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凡是涉及重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

(五)完善地方性法规,出台《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在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司法厅的配合下,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组织下,经过调研起草完善审查等环节,《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于2020年11月27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共分850条,《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吉林省中医药全面发展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为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省中医药管理局还大力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各地区学习贯彻《条例》。启动《条例》释义工作,并作为一项政策性课题开展研究。

(六)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文件监督管理。省中医药管理局对2项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报送备案。不定期对局机关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公告,截2020年11月30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项,无废止、失效或修改文件。开展吉林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涉及我局1项,并提出继续执行的意见。我局还开展了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定文件清理工作,不存在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和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定的条款。

(七)加强《中医药法》宣传培训,推进严格文明执法每年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全省中医药行业开展《中医药法》实施宣传活动。要求各地区结合健康知识普及中医药文化推广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组织深入开展《中医药法》宣传活动。发放中医药科普宣传资料、中医药养生保健等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法》及中医药知识,受益人数累计超过5000余人次。各地区还通过利用微信公众号、邀请电视、报纸等媒体对中医药法三周年宣传活动进行跟踪报道等方式,营造“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不定期举办全省中医药法律法规培训班。为参会人员系统解读了《中医药法》配套文件,就新形势下中医依法执业的要点和做好疫情防控进行培训,培训人数达500余人。通过培训,参会人员加深了对《中医药法》及配套文件的内涵理解和把握,增强了科学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意识每年举办期局机关法律法规培训。结合年法治热点,邀请局机关法律顾问对《民法典》及《行政诉讼法》进行讲解,并为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购置了《民法典》,进一步提升了局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八)推进严格文明执法、提高监督管理能力。每年常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21年,联合省卫生监督所对省内长春、吉林、辽源等地的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21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查看了执业医师依法执业情况,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结合疫情防控的实际2021年举办全省中医药监督知识培训,针对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中医药基本知识中医药监督重点难点问题分析等开展了视频课程录制工作。通过培训,对全省中医药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法治理念有了极大提升

(九)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推进“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工作。省中医药管理局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推动各项政务事项集中办理。日常做好局本级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工作,不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要素进行固化,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固化要素表、法律法规汇编,并指导各市、县做好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复用工作。通过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基本实现全省卫生健康(中医药)政务服务事项“五化”的工作目标。

(十)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全面公开政府信息,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监督保障,较好地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培训。坚持局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初统筹安排,部署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坚持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指导责任处室工作,协调其他处室共同推进,同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机关干部信息公开标准和质量。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结合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控、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省中医药大会召开、民生实事重点项目推进、吉林省首批道地药材优势品种筛选确定等重点工作,着重抓好重点任务、重要工作信息公开。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局机关积极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申请登记、审核、分办、转办、答复、归档的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部分。稳步推进监督保障工作落地落实。局机关强化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加强审核把关。主动公开信息按照具体承办人、处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核办理。

(十一)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积极谋划“八五普法”工作。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各项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多年来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印发了《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行吉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内容,统筹做好全系统普法。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一是落实全省中医药行业“八五”普法规划具体工作;二是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学习,提升机关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条例的》的宣传贯彻活动,围绕省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推进全省中医药行业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对中医药发展的保障作用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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