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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4-19 10:13:00

吉中医药发201852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公主岭市中医药管理局: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函》(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8]5号)文件精神,我局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负责对我省期满的先进单位进行复审。为组织好2018年度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单位

(一)县级先进单位(17个)

公主岭市、长春市南关区、榆树市、农安县、九台市、德惠市、吉林市船营区、桦甸市、蛟河市、舒兰市、延吉市、敦化市、和龙市、双辽市、柳河县、洮南市、前郭县

(二)市级先进单位(1个)

长春市

二、复审安排

(一)复审单位自查阶段

1.时间:2018年4月20日—6月20日。

2.内容:先进单位开展自查,形成复审报告、情况一览表、自查报告表等。

(二)省级审查阶段

1.时间:2018年6月21日—9月20日。

2.内容: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先进单位中医药工作情况进行实地审查打分。

(三)材料整理上报

1.时间:2018年9月21日—9月30日。

2.内容: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整理材料,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反馈考核情况

三、复审标准

(一)县级先进单位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手册》(2016年版)准备,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6年版)》(1000分)开展自评估。

(二)市级先进单位按照《地市级以上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手册》(2015年版)准备。

如国家完成新标准制定,我局将尽快通知各复审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要加强日常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切实调动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做好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提升工质量

(二)将先进单位复审工作与实施《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等结合起来,体现先进单位的前瞻性和创新性,使复审成为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

五、联系方式

系人:李欣欣0431-88904049

 

    1、《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函》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手册》(2016年版

3《地市级以上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手册》(2015年版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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