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卫联发〔2019〕28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省临床检验中心(省医疗机构质量监测评价中心)、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省内各相关三级公立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现就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含三级公立中医院,下同)做好2019年绩效考核有关启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关于启动2019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371号)要求,按照要求时限,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考核各项任务启动工作。全省三级公立医院要对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认真总结梳理医院运行发展各方面的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做好组织规划和动员部署。
二、按时完成启动工作
全省三级公立医院近期要在省级有关单位指导下,重点做好病案首页填报、室间质量评价、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评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一)病案首页填报及上传。省病案质控中心负责指导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做好编码转换、病案首页填报及上传,各三级公立医院每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向省病案质控中心反馈工作进展,省病案质控中心对编码转换、病案首页填报及上传中的存在问题给予指导解决。全省三级公立医院要在4月底前完成上传2016、2017、2018年病案首页数据。
(二)国家室间质量评价。省临床检验中心(省医疗机构质量监测评价中心)负责指导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完成国家室间质量评价。省内没有参加国家室间质评的三级公立医院在2019年7月底之前完成国家或省级室间质量评价,评估结果纳入2019年考核。全省三级公立医院要在12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国家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三)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评价。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负责指导全省公立三级医院做好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评价。全省三级公立医院要根据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和《吉林省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专家管理规定》的通知(吉卫医发〔2019〕16号)要求,按时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没有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标准评估的三级公立医院要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标准评估,评估结果将纳入2019年绩效考核。
(四)上报麻醉和病理医师工作科室。委医政医管处负责督促指导中、省直三级公立医院按期完成上报,各市(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辖各三级公立医院按期完成上报,全省三级公立医院要在6月底前完成上报工作。
(五)满意度调查。省临床检验中心(省医疗机构质量监测评价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参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满意度调查工作。全省三级公立医院要按照时限要求全部参与调查并完成患者和医院员工满意度有效样本数。
三、及时报送交流信息
各地各单位在绩效考核工作启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总结出的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反馈我委及有关单位。
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李化
联系电话:0431-88904057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联系人:李欣欣
联系电话:0431-88904049
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联系人:于涤
联系电话:0431-85006621
省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联系人:徐长妍
联系电话:0431-88782430
省临床检验中心联系人:段连新 赖国睿
联系电话:0431-85951345,85956308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启动2019
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国
卫办医函〔2019〕371号)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