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各中省直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推荐人选,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善于运用中医临床思维解决本专业临床疑难问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
(三)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4天,医德医风、人文素养、服务态度、诊疗水平等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认可。
(四)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五)不担任医疗机构院领导及以上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研修学习时间,完成研修任务。
(六)已推荐为2022年全国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在2022年9月底前能够完成人才培养专项周期者,可参加本次项目申报推荐。
(七)省级优才项目学员优先推荐。
二、遴选方式
学员自愿报名,各单位填写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员推荐表汇总表(附件1,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汇总本地区人员)并加盖公章,统一报省中医药管理局,中省直各医疗机构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对推荐人员进行理论考试,最终确定向国家推荐人员。
三、理论考试
(一)考试内容以中医四大经典为主,结合中医基础和临床确定考试内容。
(二)考试时间:2021年11月11日13:00-15:00。
(三)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11:00,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各地各单位务必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可加盖公章后扫描)报省中医药管理局,不接受学员个人报名。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 华国俊
联系电话: 0431-80782668 18686438018
电子邮箱:jlzzy09@163.com
附件: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
推荐汇总表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