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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6-14 16:33:00

吉中医药函2022〕11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医药大学及各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颁布实施,自2017年7月1日至今已近五周年,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法》和《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的贯彻落实,现就做好中医药法五周年宣传活动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中医药法律法规在保障和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取得的成效、在维护人民健康中发挥的作用,不断提升中医药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二、重点宣传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

(三)《中医药法》《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

(四)《中医药法》实施五年来推动中医药发展的成效、经验;

(五)中医药法治建设成就。

三、活动时间

2022年6月-7月。

四、主要活动安排

(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时间安排对中医药法进行集中宣传。一是全面梳理中医药法律法规实施成效,深度发掘典型事例,视情况组织召开中医药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协调本地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二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在中医医疗机构及中医药院校内及时展示、张贴中医药法实施五周年公益宣传视频及系列海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于6月统一发布),可协调安排在城市公共交通、街道广告等位置投放宣传内容。同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发放纸质宣传品,面向广大群众宣传中医药法律法规。三是运用好微信公众号、微博、医院网络客户端等新媒体,设置中医药法实施五周年宣传专题、专栏。

(二)开展系列宣讲活动。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吉林省中医药行业“八五”普法规划,组织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认真学习中医药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在诊疗、义诊活动宣传中普及中医药法律法规知识。推动将中医药法律法规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内容,加强中医药行业领导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培训。

(三)积极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人员参与《中国中医药报》开展中医药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各地要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同时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医疗机构等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将中医药法律法规内容纳入各种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论坛等,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四)扎实抓好中医药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落地见效,同时做好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配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中医药法在保障和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确保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医药普法责任制,加强谋划部署,周密安排,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好中医药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

(三)确保宣传效果。广泛动员整合各方宣传力量,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结合地方实际丰富宣传活动载体和内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吸引力和感染力。

各地区、各单位要将本地区、本单位此次宣传贯彻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于2022年7月26日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法规与监督处,并提供部分现场照片

  人:冯东海

联系电话:0431-80782660

联系邮箱:jltcmfgc@163.com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6月9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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