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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10-20 09:44:00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及其他有关单位:

2021年度中医药科技项目已达到研究时限,按照《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我局将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验收范围

2021年度中医药科技项目、申请延期验收的2020年度中医药科技项目

二、提交材料

1.《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验收证书》(附件1),第五项验收意见请负责人根据课题具体情况填写,并将任务和指标、成果内容补充完成;

2.《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研究报告》(模版见附件2),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题的部分管理类课题不拘泥于字数限制,尽量完整详细;

3.研究成果为论文、论著的需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论著复印件,且注明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若论文已录用但尚未发表,需同时提供论文录用通知单、汇款凭证及论文全文三份佐证材料,缺一不可; 

4.课题任务书复印件;    

三、验收程序

(一)形式审查

请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及中省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或本单位所有的结题验收材料认真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名单进行汇总。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结题验收证书研究报告电子版发送至jlzyy09@163.com,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统一邮寄或送至我局(长春市朝阳区立信街720号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截止时间均为10月25日,逾期不报者视为不参加验收。我局不再组织形式审查,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视为不通过。

(二)函审

为有效防控疫情,避免人员聚集,此次验收采取函审形式,我局将于10月底前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通报验收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验收材料做好形式审查。同一地区或单位同一批资助项目中有3以上项目被撤销的,或连续两批资助项目中均有项目被撤销的,将暂停一年申报局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资格

(二)各课题组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试验数据准确,研究报告真实。因研究报告将编入《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研究报告汇编》,请项目负责人凝练内容,严格按照字数要求撰写(管理类课题除外)。

(三)2021年度中医药科技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题,确有困难者需所在单位出具文件说明理由2020年度延期项目必须参加此次验收。

(四)参加验收项目若有科研失信行为或延期项目此次仍不能通过验收,我局将给予撤项处理,除进行通报批评外,项目负责人五年、主要成员年内不得承担我局组织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为保证验收质量,专家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会通过电话进行询问,故《验收证书》封面电话务必正确填写,并保持线路畅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燕

电话: 0431-80782667

 

附件:

1.《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验收证书》;

2.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研究报告模版;

3.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验收信息汇总表。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01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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