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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2-16 14:35:00

吉中医药发[2023]26号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现将《2023年全省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各项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联 系 人:法规与监督处 寇晓伟  哈恩忠   

联系电话:80782660   80782667     邮    箱:jltcmhez@163.com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215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3年全省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全面推进中医行业综合监督管理,落实中医医疗机构依法管理责任,规范全省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根据《中医药法》《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和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

全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含民营中医医疗机构)

二、阶段划分和内容安排

第一阶段:中医医疗机构组织自查(2月20日-3月10日)。

自查内容:

1.医疗机构资质、执业及保障管理。2.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活动。3.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管理。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5.医疗质量管理。6.传染病防治。7.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8.精神卫生服务。9.医疗文书管理。10.中医医疗美容。11.医疗广告。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其他要求。

第二阶段:各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抽查检查(3月10日-4

月10日)。

在各级中医疗机构自查基础上,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中医诊所全面覆盖中医综合诊所二级、三级医院不低于50%的比例对不同类别的中医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将超范围执业、非法执业、违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乱挂牌匾、投诉举报集中、既往被多次处罚的中医医疗机构作为检查的重点,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和问题整改(4月10日-11月30日

在各市(州)中医药部门完成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省中医药管理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省直中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检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此次督导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并于4月10日前统一将各地区检查情况上报我局,省直中医医疗机构直接报送。

(二)严格落实整改。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承担起依法执业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销号管理,防止问题反弹。

(三)跟踪督导问效。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检查组深入各地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并对省直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回头看。对未认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或在自查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按期整改的单位,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单位移交当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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