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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中医药“五大中心”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名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9-26 13:12:51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全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在全省开展了中医药“五大中心”创建工作,经过申报遴选和综合评审,确定第一批中医药“五大中心”建设单位36家和培育单位16家,(名单见附件1),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医药“五大中心”管理参照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五大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执行,通过建设,应达到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五大中心”建设目标与要求。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五大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和建设目标与要求另行制定印发。

二、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辖区内中医药“五大中心”建设的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中医药“五大中心”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各中医药“五大中心”所在医院要高度重视建设工作,为中医药“五大中心”建设给予充分的财力、人力、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有利于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三、中医药“五大中心”建设单位的建设周期为4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7年8月底。中医药“五大中心”培育单位的建设周期为2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底,建设期满后需达到建设单位标准,否则取消培育单位资格。

四、中医药“五大中心”标牌管理要求和标准样式由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规定(见附件2),建设单位标牌有效期为 2023年9月至2027年8月,培育单位标牌有效期为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

附件:1.中医药“五大中心”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名单

      2.中医药“五大中心”标牌管理要求和标准样式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1.中医药“五大中心”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名单.doc
2.中医药“五大中心”标牌管理要求和标准样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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