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745号地点(红旗院区)停业的批复
吉中医药函〔2025〕5号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
你院关于红旗院区申请停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同意你院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745号执业地点(红旗院区)因施工改造继续停业一年(自2025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25日)。
二、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特此批复。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