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中医药函〔2025〕27号
各市(州)中医药局,长白山管委会中医药局,梅河口市中医药局,中省直医疗机构、高校及其他相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高层次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中医药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省内培养对象推荐及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在全国遴选500名培养对象,遴选临床类400名、基础类100名,实行同步申报、全国统考、分别录取、一体培训。我省可推荐临床类23名、基础类7名,推荐条件见《第六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国家)》(附件1)。
(二)省内培养人才推荐单位为各市(州)中医药局,长白山管委会中医药局,梅河口市中医药局,中省直医疗机构、高校等,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推荐单位根据《第六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名额分配表(本省)》(附件2)推荐候选人。
(四)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于7月中上旬组织选拔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根据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我省推荐选人名单。
二、2025年青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在全国遴选100名培养对象,我省可推荐10人,推荐条件见《2025年青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实施方案(国家)》(附件3)。
(二)项目推荐单位为各市(州)中医药局,长白山管委会中医药局,梅河口市中医药局,中省直医疗机构、高校等,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项目申报不限额,《申报表》中“推荐部门审核意见”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出具。各项目推荐单位组织申报、审查,排序后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申报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要严谨治学、讲求诚信,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请托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二)各推荐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强化推荐过程中的纪律要求,完善本地区(单位)推荐流程,确保推荐结果公平公正。
四、有关要求
(一)第六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和2025年青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省级优才、岐黄项目学员优先推荐。
(二)请各推荐单位做好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于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前,报送推荐人员《项目申报表》(附件4)和《项目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2份)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 贺燕
联系电话:0431—80782667
电子邮箱:jlzyy09@163.com
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立信街720号
附件:1.第六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2.第六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第六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推进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开展第六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为保证研修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以具备较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较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医师,或长期从事中医基础教学工作的人员为培养对象,以德业双修、医文融合、理术并重、医药兼通为主线,培养500名医德医风好、理论功底扎实、医术精湛的中医临床优秀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年龄、职称、学历等要求。
1.临床类。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可放宽至副高级职称),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基础类。从事中医基础教学,并坚持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且连续从事中医基础教学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高的临床诊疗水平,擅长解决本专业临床疑难问题。
(三)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4天(中医基础类每周不少于半天),医德医风、人文素养、服务态度、诊疗水平等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认可。
(四)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五)不担任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以上等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研修学习时间,完成研修任务。
三、选拔程序
(一)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第六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说明个人条件、特长和研修志向,提出研修计划;经所在单位初审后,逐级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申报表》进行审核,择优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推荐人选参加全国中医药经典理论考试。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全国统考成绩择优确定第六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研修内容、方式与要求
第六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以读经典、做临床、跟名师、强素养为主要内容,培养对象在完成规定内容基础上,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条件,制定个性化的研修内容。
(一)读经典——研习中医药经典理论
1.内容。精读中医药经典著作,并根据本人从事专业实际情况,泛读相关的中医药古籍,夯实中医药理论基础,掌握中医药经典著作理论精髓,提高中医药理论水平。
2.方式。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培养对象制定读书计划,在指定的中医药医籍书目(附录)中选择精读中医药经典著作和泛读6部以上中医药古籍,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组织开展以中医药四大经典、国医大师和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理论集中培训。
3.要求。研修期间,参加不少于40天的中医药理论集中学习,获得相应学分。撰写36篇以上读书心得,完成3篇以上学习中医药经典著作并运用于临床实践的论文,其中1篇以上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主讲不少于6学时的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课程。
(二)做临床——强化中医临床实践
1.内容。结合现有临床岗位进行临床实践,将研修学习成果应用于本人的临床实践,提高临床疗效和解决本专科危急重症及疑难病症的临床能力。开展相关中医临床研究,提高中医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科研能力。
2.方式。在本单位坚持临床实践,到国医大师、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或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进行游学。
3.要求。自主开展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640个工作日,其中在3个以上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名老中医药专家(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3个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累计不少于60天,完成60份体现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包括10份跟师临证医案),公开发表反映本人中医临床诊疗水平的论文或专著1篇(部)以上。
(三)跟名师——传承名师学术经验
1.内容。拜3位以上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等名老中医药专家为师,学习名老中医药专家医德医风,领悟和继承其学术思想及临证精华。
2.方式。以跟师临床为主,结合临床实践、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接受名师指导。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推荐单位成立本项目专家指导组,对培养对象进行全程指导。
3.要求。跟师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整理跟师临证典型医案10例以上,撰写跟师学习心得,完成3篇反映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综合报告。
(四)强素养——全面提升综合素养
1.内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国传统文化、中药知识、科研方法及其它相关知识,提高人文素养,提升多学科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能力。
2.方式。委托上海中医药大学作为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研修学习课程及活动。
3.要求。在培养基地封闭式住读学习累计不少于6周,并达到培养基地制定的相关学习要求。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健康中国战略以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的相关政治经济理论,提升大局观念和拓展宏观视野。熟悉中国传统文化相关知识,提高中国传统文化素养。掌握常用中药饮片辨识要点,熟悉常用中药的炮制方法和炮制要求,提高中药饮片辨识与使用能力。掌握中医临床科研基本方法,组成跨学科学习小组完成1篇涵盖多学科的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
五、项目考核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
(一)平时考核。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重点考核临床实践情况、临床水平提升情况等内容。
(二)年度考核。由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核理论学习、临床实践、跟师学习等研修进度及阶段性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合格方能进入下一年度学习,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出。
(三)结业考核。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和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培养基地共同组织实施。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总分值300分,其中平时考核50分;经典考核100分(中医经典理论考试50分、策论考评50分);临床及跟师考核100分(中医临床医案考评50分、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考评20分、结业论文考评30分);综合素养考核50分。及格线为20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培养对象不予结业。结业考核合格人员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后予以公布。
六、项目周期
自名单公布之日起3年。
七、组织实施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对集中理论培训、强素养封闭式住读培训进行指导,组织全国理论考试等相关考试,组织专家对结业考核中的策论、临床医案等相关内容进行考评。指导推荐单位开展过程管理及相关考核工作。
(二)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省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协助联系相关专家,为培养对象跟师学习创造条件;支持培养对象主讲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课程;掌握研修进展,按时完成年度考核,负责结业论文考评及本省结业考核工作总结。
(三)集中理论培训、强素养封闭式住读培训承担单位负责培训课程设计与安排,组织培养对象进行学习,开展相关考核工作。
(四)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平时考核,支持培养对象开展集中学习、临床实践、跟师学习、主办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等研修学习活动,保证研修期间的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
(五)培养对象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研修学习,不得中断学习,中断3个月以上或无故脱离本专业临床实践3个月以上者,由所在单位提出、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予以终止研修资格。
附录
中医药医籍书目
一、精读典籍
《黄帝内经》(《素问》《灵枢》)、《伤寒论》(张仲景)、《金匮要略》(张仲景)、《温病条辨》(吴瑭)、《温热经纬》(王士雄)、《神农本草经》
二、专科医籍
(一)内科
《中藏经》、《诸病源侯论》(巢元方)、《千金要方》(孙思邈)、《脾胃论》(李杲)、《景岳全书》(杂症篇)(张介宾)、《丹溪心法》(朱震亨)、《医学心悟》(程钟龄)、《医宗金鉴》(内科部分)(吴谦等)、《医学衷中参西录》(张锡纯)、《实用中医内科学》(王永炎、严世芸)、《现代名中医医案精华》(董建华)
(二)外科
《外科正宗》(陈实功)、《外科证治全生集》(王洪绪)、《疡科心得集》(高锦庭)、《医宗金鉴•外科心法要诀》(吴谦等)、《中医外科学》(朱仁康)
(三)妇科
《傅青主女科》(傅山)、《女科证治准绳》(王肯堂)、《景岳全书•妇人规》(张介宾)、《妇人大全良方》(陈自明)、《济阴纲目》(武之望)
(四)儿科
《小儿药证直诀》(钱乙)、《小儿病源方论》(陈文中)、《儿科痘疹方论》(陈文中)、《活幼心书》(曾士荣)、《幼科发挥》(万全)、《幼幼集成》(陈飞霞)、《中医药学高级丛书•中医儿科学》(汪受传)、《实用中医儿科学》(江育仁、张奇文主编)
(五)针灸科
《针灸甲乙经》(皇甫谧)、《针灸聚英》(高武)、《针灸大成》(杨继洲)
(六)骨伤科
《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吴谦等)、《中医骨伤科古医籍选》(孙树椿、阙再忠)、《伤科集成》(丁建华)
(七)眼科
《秘传眼科龙木论》、《银海精微》、《审视瑶函》(傅仁宇)、《目经大成》(黄庭镜)、《眼科金镜》(刘耀先)、《证治准绳》(眼科部分)(王肯堂)、《中医眼科全书》(唐由之)
(八)耳鼻喉科
《外科正宗》(耳鼻喉部分)(陈实功)、《医宗金鉴》(耳鼻喉部分)(吴谦等)、《景岳全书》(耳鼻喉部分)(张介宾)、《中医耳鼻咽喉口腔科学》(王永钦)
三、推荐书目
《素问集注》(张隐罨)、《素问注释汇粹》(程士德)、《灵枢经注证发微》(马莳)、《灵枢经白话解》(陈璧琉、郑卓人)、《伤寒来苏集》(柯琴)、《伤寒论条析》(李荫岚)、《金匮要略心典》(尤在泾)、《金匮要略释义》(黄树曾)、《难经》、《古今医案按》(俞震)、《本草备要》(汪昂)、《医宗金鉴•删补名医方论》(吴谦等)、《景岳全书》(张介宾)、《素问玄机原病式》(刘完素)、《脾胃论》(李杲)、《儒门事亲》(张从正)、《丹溪心法》(朱震亨)、《医贯》(赵养葵)、《理虚元鉴》(汪绮石)、《西溪书屋夜话录》(王旭高)、《医述》(程杏轩)、《石室秘录》(陈士铎)、《杂病源流犀烛》(沈金鳌)、《类证治裁》(林佩琴)、《医林改错》(王清任)、《血证论》(唐宗海)、《外感温热论》(叶天士)、《本草纲目》(李时珍)等。
四、中国传统文化推荐书目
《易经》、《诗经》、《道德经》、《论语》、《孟子》、《尚书》、《礼记》、《庄子》、《管子》、《孙子兵法》、《抱朴子》、《说文解字注》(段玉裁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传习录》(王阳明著)、《日知录》(顾炎武著)、吕不韦《吕氏春秋》、董仲舒《春秋繁露》、东汉《白虎通》、王充《论衡》、魏王弼《周易注》、北宋五子《周子通书》、《张子正蒙》、《二程遗书》、《朱子近思录》、《中国哲学简史》(冯友兰)、《回归原创之思—象思维视野下的中国智慧》(王树人)等。
附件2
第六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
培养对象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省级单位名额(人/单位) | |||||
中医院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
高等院校(基础类) | |||
10 |
3 |
7 | |||
市(州)单位名额 | |||||
市(州) |
总名额(人) |
医疗机构名额分配(人) (含中医、综合、专科) | |||
市级 |
县级(含以下) | ||||
长春市 |
32 |
10 |
22 | ||
吉林市 |
28 |
10 |
18 | ||
延边州 |
26 |
10 |
16 | ||
四平市 |
20 |
10 |
10 | ||
通化市 |
24 |
10 |
14 | ||
白城市 |
20 |
10 |
10 | ||
辽源市 |
18 |
10 |
8 | ||
松原市 |
20 |
10 |
10 | ||
白山市 |
22 |
10 |
12 | ||
梅河口市 |
2 |
0 |
2 | ||
长白山 |
2 |
0 |
2 | ||
合计 |
214 |
90 |
124 |
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推荐人员按2人/县测算,由项目推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