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吉林省中医药科技延期项目结题验收情况的通报
吉中医药发〔2025〕47号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及其他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2023年度中医药科技延期项目开展了结题验收工作。现将验收情况报如下:
一、通过验收的延期项目46项(附件1);
二、撤销立项资格项目3项(附件2)。
三、按照《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撤销立项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暂停5年,该项目组第二、第三位成员暂停1年申报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科技项目的资格。
附件:1.2023年度中医药科技延期项目通过结题验收项目名单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