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8日,我省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民群众对中医药认可和需求明显提升。当前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在实施过程中,不同程度出现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有不适应的地方,迫切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我局起草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请于8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局:
一是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jltcmhez@163.com
二是信函寄至:吉林省长春市立信街720号,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邮编:130051
附件:《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
附件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订中医药资源配置和区域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逐步形成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积极推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项目落地。做好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中医疫病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医特色重点医院等重大建设工作。推进长春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白山市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探索建立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推动县级中医医院提质扩能,到2030年,除人口较少的县及永吉县以外,全省县级中医医院均应达到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服务水平。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中医医院工作。(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卫健委、省发改委)
(二)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加强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配备中医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建设一批省级示范中医馆。按各地区需求,招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鼓励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实行“县管乡聘”。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组织开展基层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逐步提升县级中医院中医医生学历层次。持续推进县办中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工作,实现分级诊疗、资源下沉。依托省内全国名中医、省名中医及各三级中医院学科带头人,持续开展名中医走基层工作。各级中医医院加强对基层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指导。完善促进朝医、满医、蒙医等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推进民族医药全面协调发展。选择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或者中医药服务能力比较强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阁”建设工作。(负责部门: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委、省药监局)
(三)以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全面普及应用电子居民健康卡。推动中医药远程医疗协作体系建设。鼓励中医医院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基础信息系统,探索发挥大数据在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在临床的应用。推进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优化升级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中医医院及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落实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建设省级中医药综合统计平台,培养中医药综合统计人才,开展年度数据报送、数据质控工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综合运用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实现精准高效监管。(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卫健委、省政数局、省财政厅、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厅)
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四)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加强内分泌代谢、骨伤、肛肠、儿科、皮肤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周围血管病、感染性疾病等专科专病建设,发掘推广特色诊疗技术,总结形成特色诊疗方案,带动区域专科专病诊疗服务整体发展。建设30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120个省级中医优势专科、重点专科,150个市州级及县级优势专科、重点专科,形成以国家中医优势专科为基础、省级、市县级中医优势专科、重点专科为补充,通过专科联盟等方式,构建纵向成线、横向成面的综合型中医专科网络,打造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的中医品牌专科。(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卫健委)
(五)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建立中医药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体系,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疫病防治队伍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结合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开展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治未病调摄,开展中医药健康体重管理调摄。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鼓励家庭医生提供治未病签约服务。加强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建设,发挥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作用,大力普及中医健康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等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卫健委、省体育局)
(六)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推进我省18个国家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建设。推进全省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设置。选择具备中医诊疗优势的临床科室,试点开展中西医联合查房、协同治疗的诊疗模式。选择长春市和白山市,开展省级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和旗舰科室的试点工作。(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
(七)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探索建立中医药特色康复医学体系及康复服务质量控制体系,推动省级中医医疗机构康复能力建设,推进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国家中医康复中心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布局一批中医康复中心。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鼓励研发中医康复器具,开展中医康复技术人才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卫健委、省科技厅、省体育局、省残联)
三、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重视中药质量提升,推广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科学划定道地中药材种植区域、规模,鼓励林下道地中药材生态种植,开展道地药材基地建设。加强对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推动新型中药材经营主体联合,建设中药材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加强省级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推动道地药材研究能力提升。(负责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中医药局)
(九)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制(修)订吉林省地方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提高中成药质量。加快构建现代中药产业体系,提升医药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推广国家中医临床诊疗路径,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物应用、医保目录调整等高效联动。(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工信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
(十)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鼓励中药创新药研发,推进GLP实验室建设,完善技术支撑体系。鼓励研发申报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品种。制定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实施细则,开发建设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置中药制剂备案电子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办理。(负责部门: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省政数局)
(十一)加强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履行药品监管责任,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强化中药饮片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依托国家中药材供应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开展重点品种中药材全过程追溯信息填报。(负责部门: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中医药局)
(十二)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健全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推动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编制专项规划,推动人参产业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国际化。加强人参产业数据统计,推动人参规范化种植。提升全省中医医疗机构运用人参解决各类病症的能力。加强人参文献研究,梳理含人参经典名方、人用经验方,推进含人参的中药制剂研发和新药研发。构建人参科研体系,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推动人参科研成果转化应用。(负责部门: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等)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构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中医药课程教材教法改革,强化学生中医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院校—师承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模式,落实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强化中医临床能力训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实践技能考核质量,建设国家级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基地。持续推进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快知识更新,提升专业水平。鼓励西医学习中医,举办两年期西医学习中医、西医学习朝医培训班,以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为重点培养一批西学中领军人才。(负责部门: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
(十四)优化人才成长途径。推动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持续支持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优秀临床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探索优势互补、交叉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积极争取国家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和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立项,聚焦中医药重点领域、重大需求,破解中医药发展关键问题。推进国家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鼓励学科领域内外的学术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打造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梯队。持续开展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实现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培养一批基层中医药人才。(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卫健委)
(十五)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探索推广适合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实际的薪酬制度。推进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加强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方面考核。定期开展省名中医评选。(负责部门: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十六)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精髓。挖掘整理编撰吉林省中医药典籍文献,发挥省中医药古籍特藏文献数字图书馆作用。持续加强国家级、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数据库建设及数字化应用。鼓励长春中医药大学中医药博物馆建设,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将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中小学结合实际积极宣传普及中医药常识,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
(十七)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中医药科研资源,积极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推进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打造中医重点专科(病)、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室相互促进的管理体系。推动中医药科技项目立项改革,加强与卫健、疾控部门联动,推动有组织科研。进一步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开展中药材生产关键技术、中药(民族药)创新药、健康产品的研究,重点加强人参、鹿茸、林蛙等道地中药材科研创新,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重大疑难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等的临床研究。推动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全省中医药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助力我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负责部门: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省市场监管厅)
(十八)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积极支持中医药参与“一带一路”,有序推进中医药开放发展,根据区域特点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新时代神农尝百草工程,推动与科威特和萨摩亚建立中医药交流合作机制。培育海外中医药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推进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吸引俄罗斯、韩国等国留学生来吉林省接受中医药学历教育和培训。发挥延吉市中医院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作用,扩大中医药在海外的影响。(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厅)
六、保障措施
(十九)强化中医药法治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开展普法宣传,加强法治培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执业能力。完善中医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中医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规范中医依法执业行为,及时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建立良好的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积极参与中医药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推动制(修)订中医药吉林省地方标准,推广应用中医药标准。(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厅)
(二十)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配合国家探索取消中药饮片加成相关工作,建立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负责部门: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
(二十一)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落实。大力支持中医药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支持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中医药政策资金向基层、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倾斜。引导社会投入,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高地,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完善中医药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负责部门: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中医药局、省卫健委)
(二十二)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加强部门工作协调,支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推动中医药发展政策、重大事项研究部署落实。事涉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部门要充分听取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巩固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管理体系,市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设立中医药管理内设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编办)
(二十三)做好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制度保障,建立重点任务、重大项目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和科学引导,大力宣传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成效,及时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典型报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