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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5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3-24 14:02:00

                                (    A   )  

                                   (同意公开)

 

 

 

吉中医药字〔20202号                                                 签发人:邢程

 

 

 

李海兰: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展中医药“三方”挖掘整理保护推广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组织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项调查工作

2014-2016年,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成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中心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工作,我省被确定为东北片区牵头省份,负责东北三省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我局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工作的通知》及《吉林省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工作方案》,成立“吉林省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各市、县成立调查工作组,对民间传承三代五十年以上的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进行收集、整理、筛选、审核、确认。我省共收集调查表478份,通过专家组审核,最终确定185项符合中医药传统知识标准,已上报国家中心平台。

通过本次调查,初步掌握了我省中医药传统知识现状、分布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挖掘整理我省中医药传统知识,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开展研究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开展民间中医药验方研究

中医药古籍文献、民族医药文献、民间疗法进行的系统挖掘整理研究”作为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已连续多年纳入我局科技项目申报指南,鼓励全省科研工作者积极申报。2020年科技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已结束,其中3项少数民族传统技法、方药的挖掘整理研究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处于查新阶段。

(三)关于您提出的“解决三方持有人的行医资格问题

目前,《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等国家政策法规对中医人员准入均有明确规定。《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52号令)规定,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三方持有人,可以参加3或5年的传统医学师承学习,出师合格后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或确有专长考核;《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卫生计生委15号令)、《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吉中医药联发〔2018〕7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三方持有人可以报名参加确有专长考核。

(四)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一是开展整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及保健用品生产销售乱象百日行动。2019年,在省十三厅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吉林省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后,我局与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整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及保健用品生产销售乱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严厉打击违法行医行为。各地区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积极行动,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推动。全省出动执法人员5585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267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421个,检查“保健”类店铺2576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92个,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14次,开展宣传活动30次,开展协作执法13次。

二是加强对基层超范围执业督导检查。印发《2019年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重点检查基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开展民间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关要求,2020年,我局安排专项资金60万元,委托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实施民间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项目,对分布在基层、民间的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抢救性调查、挖掘和整理,并在国家数据库进行登记。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实地调查活态性民间传承项目,包括中药及其炮制、方剂及其制作、诊疗技术、针灸、中医生命与疾病知识、养生、导引、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艺等。二是建立传统知识登记长效机制,对传统知识实施有效保护和转化运用。

项目完成后,我省的活态中医药传统知识资源普查至少完成60个、覆盖全省10个县(区),可以有效促进民间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提升基层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中的作用。

(二)持续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挖掘整理研究继续纳入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中进行公开发布,对立项课题给予经费支持,助其出成果,让民间优秀治疗方法惠及民众。

(三)加强政策法律宣传

继续开展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使三方持有人根据自身特点通过最合适的途径获得行医资格。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继续对非法行医和超范围执业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提升中医医师依法执业意识。

届时,我局将邀请您参加活态民间传承项目实地调查,欢迎您能够在百忙之中莅临指导。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赵鸿飞 0431-88904059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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