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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8-29 08:49:40

吉中医药字〔2023〕7号

杨永刚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构建高质量中医药体系加快建设健康吉林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根据工作职能,结合各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全省中医药系统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的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我省的中医药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为健康吉林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中医药政策体系和法治化建设扎实推进

颁布《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印发《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为全省中医药发展提供了法规政策保障。建立吉林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吉林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召开全省中医药大会、吉林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推动《实施意见》落地实施,充分发挥了中医药保障服务群众健康的重要作用。

二、中医药全程深度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

在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吉林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省中医药系统主动出击、快速应对,各地成立疫情防控中医药专家组,严格落实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疫工作原则,坚持中西医结合救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深度参与疫情防控。我省率先开展治愈出院病例恢复期中医药康复治疗,充分发挥了中医药独特优势。建立“早期干预、分类防控、中医药全覆盖”的疫情防控舒兰模式,得到广泛认可。印发《吉林省新冠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积极推广“三主任、三护士长”抗疫经验,促进省市级中西医团队合力救治病例。

三、通过地方性法规,将中医药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将中医药融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院前急救体系,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协同创新,共同建立科学研究基地。支持开展中医重大疑难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协同创新攻关。”

四、中医药科技创新领域不断提升

我省在中医药科研方面取得成效,不断推进具有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科研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培育国家级中医药科技创新团队、国家级中医药科技领军人才。加强了国家级中医药科研平台和省级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中医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成效显著。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了人参、鹿茸、西洋参、五味子等中药品种的溯源体系建设;建立了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及生态种植规范化基地。2023年,实施中药资源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完善道地药材规模化繁育技术,建立规范的生产技术规程,提升道地药材资源保护能力。

五、中医行政执法能力全面提升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中医药行业已先后开展 “七五”普法、“八五”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全省中医药法治培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开展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能力和中医药人员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医疗秩序进一步改善。2023年,省人大就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全面了解了我省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依法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等情况。

六、中医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在“十四五”期间,我省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领域的服务能力。持续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县办中医医院服务能力与水平。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在县域内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完善基层中医药人员配置。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知识技能培训,探索增设治未病岗位,逐步提高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七、推进中西医结合协作

我省始终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优质资源,促进中医药和西医药的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不断提升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在“十四五”期间,我省积极落实国家推动中西医协作的各项政策,在大型中医医疗机构,推动建立中西医协同的多学科诊疗体系,形成一批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医院,围绕中医优势病种创新服务模式,“宜中则中、宜西则西”。

八、加强医疗机构中医药人才培养

我省现已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终身教育体系。高层次人才不断涌现,每一届国医大师及全国名中医均有我省人员入选。全面开展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针灸、中医护理、中医药管理等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累计培训基层卫生服务人员中医药知识2900余人次。组织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中医)培养。通过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了一批专业水平较高的中医药人员队伍。持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骨干培训,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九、加强中药材生产质量规范

在加强中药质量源头管理方面。稳步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落地实施,以中药注射剂为重点,引导和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强化中药材质量管理,率先使用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一是进一步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动态调整趁鲜切制药材品种目录,将道地突出的人参、西洋参、鹿茸等品种纳入《吉林省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完善产地初加工和饮片炮制“一体化”生产模式,引导和促进中药材规范化发展,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二是积极推进GAP基地建设,支持企业自建或参与共建GAP种植基地,配合农业部门探索建立适合省内特色的道地药材GAP基地;三是加强中药材溯源体系的建设,力争实现中药材种植、流通、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全程追溯。

下一步,我省相关部门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一是切实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实落地,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加大政策供给。二是持续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深入落实《吉林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大力培养中医药拔尖创新人才。三是积极着眼于完善中医药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落实好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的倾斜政策,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四是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优化就医环境,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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