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变更医疗机构法人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12-15 15:43:00
吉中医药函〔2022〕48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你院《关于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的请示》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你院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同意你院医疗机构法人变更为朱国琪。
请你院于7个工作日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至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法规与监督处(行政审批办)办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2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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