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校验合格的批复
吉中医药函〔2023〕32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医疗机构校验的申请收悉,经材料审核及专家现场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经专家现场审核,你院科目设置、建筑面积、设备设施、布局流程、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符合要求,现场审核予以通过。
二、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校验手续。
特此批复。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