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校验合格的批复
吉中医药函〔2023〕2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你院关于医疗机构校验的申请收悉,经材料审核及专家现场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要求,经审核,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的人员配备,建筑面积,设备设施,空间布局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场校验合格。
二、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校验手续。
三、请你单位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特此批复。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