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增设诊疗科目的批复
吉中医药函〔2023〕3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你院关于增设重症医学科等诊疗科目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增设重症医学科(28)、神经内科专业(03.03)、CT诊断专业(32.02)、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32.03)诊疗科目,同时将一级诊疗科目外科(04)核准到二级,包括普通外科专业(04.01)、神经外科专业(04.02)、泌尿外科专业(04.04)、胸外科专业(04.05)、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6)。你院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科室管理,做好人员培训,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同时进一步加强院内感染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三级查房制度。
二、核准后,你院重症医学科床位14张,外科总床位数不变,医院总床位数不变。
三、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特此批复。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