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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传统医学师承跟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8-04 09:22:27

一、起草背景

2006年11月国家《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发布,2017年12月国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我省原有传统医学师承跟师学习管理政策为2013年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跟师学习及出师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吉中医药发[2013]80号),文件中缺少落实国家2017年12月公布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卫生健康委15号令)相关内容;且因《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52号令)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卫生健康委15号令)存在指导老师资质、指导老师最多同时带徒人数的差异,故需要我省重新制定跟师学习管理文件。

二、起草依据

(一)《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52号令)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于2006年11月27日经原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先关事宜提出要求。

(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卫生计生委15号令)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该暂行办法涉及传统医学师承相关条目如下:

1、第八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2、第十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

3、第十九条 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于2014年3月18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第六条 学历审核”中指出:(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三、起草过程

2020年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传统医学师承人员跟师管理,做好2020年度出师考核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

一是认真收集分析国家及各省份传统医学师承管理相关政策和文件,领会国家政策精神,参照同行管理经验。二是下发调研文件,组织全省各地区上报历年传统医学师承管理情况及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形成《吉林省传统医学师承跟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下发各地区中医药管理局征求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四是广泛征求专家及管理人员意见,确保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五是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 

   四、主要内容

《吉林省传统医学师承跟师管理办法(试行)》共6章28条,强调“跟师人员和指导老师的从属关系”,更加回归了中医传统学习方式。

“第一章 总则”介绍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应用范围,明确了省、市、县中医药主管部门的职能分工。

“第二章 跟师学习关系确认”明确了申请参与传统医学师承跟师人员、指导老师的资格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程序及分工,强调指导老师最多可同时带教4名跟师人员。

“第三章 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明确了跟师学习采取理论学习和跟师临床实践的形式,传授与自学、实践与理论、继承与整理相结合;明确了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的要求,

第四章 出师考核”明确了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两种形式,以及申请参与考核的方式、需要提交的材料。同时,对《出师合格证》《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后续应用进行了介绍。

第五章 跟师学习变更”明确了三年制与五年制跟师变更、指导老师更换、延期考核等特殊管理情形的管理方式。

第六章 附  则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生效时间及解释责任归属。

五、发布方式

管理办法》由省中医药管理局下发,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报省法制办备案。《管理办法》于2022630日印发、2020年7月30日正式实施,并在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上全文公布。

主办单位: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立信街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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