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中医药函〔2025〕55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长春市二道区东河东路4999号执业地点增设诊疗科目等事项的请示收悉,经专家现场核查及研究后,依据你院二道区东河东路4999号地址建筑面积、设备设施、布局流程、人员配备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二道区东河东路4999号执业地点增加妇产科;妇科专业/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只限门诊);牙周病专业(只限门诊)/中医科;妇产科专业。
二、同意你院二道区东河东路4999号执业地点登记健康体检服务。
三、同意你院在二道区东河东路4999号执业地点登记血库。
四、同意你院在二道区东河东路4999号地址增设1张牙椅,牙椅增加后,你院共有牙椅13张,其中工农大路1478号11张,工农南胡同177号1张、东河东路4999号1张。
五、你院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科室管理,做好人员培训,同时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法律法规培训,提升院感防控意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六、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特此批复。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