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中医药函〔2025〕51号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各相关中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扩大全省中医医疗质量控制范围,更好发挥国家中医优势专科等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中医康复相关专业的管理质量,依托国家康复中心、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牵头组建省级中医康复质控中心,并对相关工作分工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如下:
一、确定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和长春市中医院共同为省级中医康复质控中心依托单位。其中,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主要承担全省康复教学、科研、师资、康复技能人员培训和中医康复优势病种临床路径研究等职责;长春市中医院主要承担全省中医康复质控指导和中医康复优势病种临床路径的推广应用等职责。每个依托单位可根据自身职能定位组建各自领域的省级中医康复质控中心专家组,整体工作统筹协调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质控中心要按照《吉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吉卫规〔2023〕1号),尽快完成质控专家组遴选、机构组建等工作,制定中心管理制度、专业质控程序、标准和计划;定期组织对省内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进行质控培训和检查督导,完成省中医药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各依托医院要为质控中心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有条件的要适当给予经费支持。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