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度中医药科技延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情况的通报
吉中医药发﹝2026﹞35号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其他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2024年度中医药科技延期项目(106项)进行了验收。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通过结题验收项目97项(附件1)。
二、未通过结题验收撤销项目9项(附件2)。
按照《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撤销立项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暂停5年,该项目组第二、第三位成员暂停1年申报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科技项目的资格。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