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变更医疗机构法人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4-16 14:29:50
吉中医药函〔2026〕17号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
你院《关于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的请示》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你院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同意你院医疗机构法人变更为杨乐。
请你院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到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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