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中医药管理局、旅游文化和体育局,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为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全省乡村旅游发展大会精神,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联合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项目,加强我省优势旅游资源和中医药特色养生保健资源的挖掘和整合,在乡村开辟中医药旅游、养老、康养等多样化健康服务,促进医养结合,打造一批以中医药健康和养生宜居为主题的特色乡村,助推我省中医药事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二、项目建设
2024年全省共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项目4个,项目经费25万元。建设周期2024年1月-11月,建设目标完成,经费执行完毕。
三、申报主体
县(市、区)中医药管理局。
四、申报条件
(一)当地有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的意愿和保障措施。
(二)具有一定的乡村旅游工作基础,年接待游客5000人次以上;环境标准、交通、服务设施、安保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均符合生态环境、交通、卫生、旅游等管理部门相关要求。
(三)具备中医药特色和资源优势,具有较好的中医药工作基础和文化氛围,配备具有中医药文化素养的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以多种形式展示中医药特色,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等服务项目3项以上,规模化种植吉林省道地药材,将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乡村旅游、养老、康养相融合。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县(市、区)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协调同级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共同遴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乡村,本着自愿的原则积极申报。填写《申报书》(附件1),提供与申报条件密切相关的佐证材料、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的承诺书。申报材料中涉及乡村旅游方面的工作情况需由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初审。市(州)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书》、佐证材料《承诺书》及《汇总表》(附件2)于6月9日前统一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五份及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评审。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省文旅厅联合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确定2024年吉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单位。
六、其他要求
(一)中医药健康旅游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是“十四五”时期全省中医药重点工作之一,请各地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每个市州限申报1-2个。
(二)项目建设周期达到后,我局将组织开展结项验收和绩效考核,对不能按时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单位进行严格整改和追责。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赵鸿飞
电 话:0431-80782658
邮 箱:184745838@qq.com
附件: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