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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吉林省传统医学师承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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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7-01 09:02:56

吉中医药函〔202528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卫生计生委15号令)及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传统医学师承管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职责分工

传统医学师承的跟师管理由省、市、县三级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省传统医学师承工作的统筹管理、出师考核组织及出师证书发放。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省直管县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传统医学师承跟师学习关系确认,对辖区内跟师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各县(市、区)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跟师学习关系申报、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

二、师承关系确认

(一)传统医学师承学习分为三年制和五年制两种,跟师学习关系确认程序相同。

(二)师承关系双方应在公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指导老师第一执业注册单位的县(市、区)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师承关系确认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跟师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3.经指导老师第一执业注册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一式4份。

(三)接到申请的县(市、区)中医药管理局对传统医学师承跟师学习关系和教学计划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需在教学计划书加盖公章,报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合格后加盖公章进行备案确认,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及时做好信息统计,于每年7月31日前向省中医药管理局上报本地区传统医学师承人员信息统计表。

(四)传统医学师承带教的指导老师,每人最多可同时带教4名跟师人员,其中三年制跟师学习人员不得超过2名。

三、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

(一)跟师学习采取理论学习和跟师临床实践的形式。以跟师临床实践为主,自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学术经典著作等为辅,坚持传授与自学、实践与理论、继承与整理相结合。

(二)指导老师日常管理要求:

1.指导老师应依据《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7版)及个人技术专长特点,制定三年或五年的教学计划。 

2.指导老师应确保有足够的中医临床工作时间,遵循《执业医师法》等医疗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教学计划指导跟师人员进行学习。

3.指导老师负责对跟师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记录跟师人员出勤及学习情况,定期向县(市、区)中医药管理局报送跟师人员日常考核表。

(三) 跟师人员日常管理要求:依据跟师学习计划进行学习,原则上不得中断学习。对确有特殊原因需中断学习的,应及时向县(市、区)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

(四)县(市、区)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对传统医学师承跟师学习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标准可依据指导老师跟师学习计划区别设定,考核结果报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四、出师考试

出师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出师考试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签订经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在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管理

2.截至考试当7月31日,跟师学习时间3年且年度考核均合格

(二)出师考试申请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小二寸(蓝底)证件照1张(纸质及电子版);

4.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6.经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7.跟师学习相关材料。

五、跟师学习变更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可以按照规定,在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后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2.师人员因指导老师失去带教能力无法正常带教的,可向县(市、区)中医药管理局申请变更师承关系,由同类别、同专业或同专长的指导老师继续指导,并报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备案,跟师学习时间累积计算。

3.跟师人员因个人原因中断跟师学习12个月以内的,应向县(市、区)中医药管理局提交申请,跟师学习恢复后出师时间向后顺延;中断12个月以上的,跟师学习时间重新计算。

4.在跟师人员未取得《出师合格证书》前,原则上不得解除师承关系,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致使师承双方无法继续完成带教学习任务的,或双方经指导老师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自愿解除师承关系的,需填写《传统医学师承跟师变更申请表》向县(市、区)中医药管理局提交申请,并提供解除师承关系公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批。

5.对于使用假证明、假档案、假考核材料等虚假信息的,省中医药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其他传统医学师承管理考核要求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执行。

联系人:秦宝龙

联系电话:0431-80782678


附件:1.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2.传统医学师承教学计划书

3.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4.传统医学师承跟师日常管理记录表

5.传统医学师承跟师年度管理记录表

6.传统医学师承跟师变更申请表

7.传统医学师承关系解除证明书

8.传统医学师承传统医学师承人员信息汇总表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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