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科学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有关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中医药文化,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基地的引领作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候选单位申报和吉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基地申报条件
(一)已命名为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满1年;
(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完成基地工作任务;
(三)符合《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19版)》要求(见附件2)。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写明申报理由、并对完成全国中医药文化基地的任务做出承诺。
2.《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3)。
3.申报条件说明:对照《全国基地基本标准》逐条说明申报单位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其他:有助于申报的工作亮点及其他佐证材料。
二、吉林省基地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吉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试行)》(见附件5)要求的场馆类、遗址遗迹类、教育科研机构类、医疗机构类、企业类机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写明申报理由、并对完成吉林省中医药文化基地的任务做出承诺。
2.《吉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6)。
3.佐证材料:对照《吉林省基地基本标准》逐条说明申报单位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其他:有助于申报的工作亮点及其他佐证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对照所申报基地的《基本标准》进行认真自评、提交申报材料;
(二)2024年已经申报全国基地但未通过国家评审的单位,需重新申报;2024年已经申报吉林省基地的单位不再重复申报。
(三)市州中医药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向省局推荐,申报全国基地请填写汇总表(附件4)、申报吉林省基地请填写汇总表(附件7),于8月21日前报送至我局,省直单位直接报送至我局(纸质版一式五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我局将组织专家组采取视频会议、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评审。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赵鸿飞
电子邮箱:184745838@qq.com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立新街720号606办公室。
附件: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7月31日